法治汨罗||(第249期)服务员调包客人茅台,构成犯罪被判刑
2022-03-15 08:55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游岚 | 作者:李亚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0412

[案情简介]

2021年,张三与李四在某酒店利用服务员身份,事先向上家购买各种年份的假茅台酒,以假茅台调换真茅台的形式实施盗窃,窃取吴某茅台酒2瓶、何某茅台酒1瓶、汪某2017年飞天茅台酒1瓶(经鉴定,价值3100元)。张三因此被抓获并逮捕。

经审查,2020年至2021年期间,张三伙同李四、黄某、雷某、黄某(四人已另案处理)四人组成盗窃团伙,在多地应聘酒店服务员,用假茅台调换真茅台,再将真茅台寄给上家,上家对酒进行验收后,再打款给张三。张三总计作案二十余次,每次盗窃1-2瓶,销赃总额至少141600元以上,个人获利至少4万余元。

最终法院判处张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00元,返还各被害人。

[律师点评]

张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

[温馨提示]

自带茅台酒等高档白酒到餐饮场所消费,因商品本身有较高价值,且难辨真假,极易“鱼目混珠”,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,因此无论购买或者消费过程中,均应提高警惕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,开具正规发票,对所购产品可通过在线APP做好登记验证,一旦出现问题,方便维权。同时,在消费场所不轻易把商品交给他人,保管好自带商品,消费过程中尽量不让自带商品脱离视线,不给他们调包之机。

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


一审:刘嘉玉

二审:游 岚

三审:刘胜丹

责编:游岚
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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